[全國]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及有關藥品上市后監管的法規規定,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制定《藥品生產許可證》等許可證書樣式。為規范藥品行政許可證明文件樣式和換發工作,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新版《藥品生產許可證》《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》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《放射性藥品生產許可證》《放射性藥品經營許可證》《放射性藥管理局要高度重視此次新版許可證的換發工作,結合實際周密部署,確保換證工作平穩有序。要明示辦理標準、程序要求,按照時限辦理,嚴格審查把關。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換證。
四、為便于統一管理,對2019年尚未到期的許可證書,由各省(區、市)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在2020年12月底前為其更換新版許可證,有效期與原證一致。
五、在換證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,請及時與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管司聯系。
附件:1.《藥品生產許可證》等7種許可證書樣式
2.新版許可證書申領表
國家藥監局綜合司
2019年7月25日
一、藥品生產許可證
二、醫療機構制劑
三、藥品經營
四、放射性生產
五、放射性經營
六、放射性使用
七、互聯網藥品信息